「重要阅读引导」不存在“最新”!公文法规和格式国标仍是2012版

此次修订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作了很大调整,首次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并对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的纸型、构成要素、版式规格以及标注位置、方法、要求等均做出统一的规定,显得更加科学、严谨、完备,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现行公文处理法规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岳海翔

最近,经常在网上以及微信群里发现居然有2020版或者2021版的所谓“最新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之类的说法,其实都是误导。其出发点可能是为了引人注意,让观众和读者观看阅读。但必须明确,所谓“最新”的说法是根本不存在的,现行的公文法规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仍然是2012版的,所以有必要加以明确,以正视听。

我国现行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正式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宣布1996年5月3日中办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10年多了,目前仍然没有变化,正处于使用过程之中。

长期以来,我国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法规一直是单独运行的。其中党的机关从1989年到1996年先后由中办印发过两次,即1989年4月25日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和1996年5月3日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从1981年到2000年先后发布修订过四次,即1981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2月1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2000年8月2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长达二三十年的运行时间里,我国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有相当多的规定和做法不够统一和谐,甚至互相抵触,影响了公文处理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带来了不少问题,广大公文工作者对此呼声强烈。有鉴于此,从2008年开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即着手对党政两大系统的公文处理法规作进一步修订。历经近四年之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终于正式公布,这是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意义非常重大。《条例》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这是前所未有的,以前要么是以中办名义印发,要么是以国办名义印发,最高是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而这次是由两办联合印发,力度非常大,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法规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由原来的分别设立走向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实施的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出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党政两大系统的公文处理法规合二为一,是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进程中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0年多来,在《条例》的指导和推动下,我国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将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朝着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目标稳步前进。

与以前党政两大系统的公文处理法规相比,2012版《条例》无论从内容规定还是从体例设置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化,既适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又很好地体现出公文法规本身所应有的严密性和规范性特征。

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2012年6月29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和中国标准出版社共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该标准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配套,亦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1988年9月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88)以及1999年12月27日发布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之后所作的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作了很大调整党政机关公文写作,首次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并对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的纸型、构成要素、版式规格以及标注位置、方法、要求等均做出统一的规定,显得更加科学、严谨、完备,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质量,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每一位公文处理工作人员都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现行公文法规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不要被一些冠以“最新”之类的说法蒙蔽而产生困惑,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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