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资讯经验谈|让作者了解出版规范很有必要

学术出版规范·关键词编写规则

作者张惠芳

问题的提出

在编辑实践中,编辑们往往要花大量精力处理书稿格式体例不统一、术语和数字用法不规范之类的问题,在工作量普遍较大、时限较紧的背景下,客观上挤占了用于推敲书稿的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等更高级内容问题的时间。

其实,图书出版的大部分环节,包括图书的内容表达和呈现形式,都已经有各种规范性的文件可以参考或参照执行,它们或是国家法律,或是各类“国标”“行标”,同时还有出版业长期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在此统称为“出版规范”。

图书内容的打造是作者和编辑协作完成的,如果作者原稿较为规范,编辑就可以避免在低级的格式体例等问题上浪费时间,而把精力花在更深层次内容的打磨上,对于提高图书质量能起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编辑不仅自己要熟悉出版规范,让作者了解出版规范也很有必要。

作者需要了解哪些出版规范

与出版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规矩很多,其中有些是面向全社会的,有些则是面向出版行业的,编辑作为从业者,肯定要了解所有的出版规范,但作者就不一样了。即使是面向全社会的出版规范,作者也不一定了解得很清楚,更不要说针对出版业的规定和规矩了。

从书稿写作的角度看,作者不仅需要了解面向全社会的出版规范,也需要了解出版业的一些规定和规矩,只是不同内容和性质的书稿,要参考的出版规范应各有侧重。笔者尽量帮文理科编辑把资料找全了,编辑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不同的作者提供不同的资料。

●(一)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2.《通用规范汉字表》:国务院2013年6月发布,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

3.《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也是拼写汉语拼音的国际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次修正):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务院1984年2月发布。

7.《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2013年、2014年和2016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8.《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标

1.《标点符号用法》(GB /T 15834—20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2.《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 /T 15835—20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3.《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 /T 16159—20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4.《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1984年12月发布。

5.《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6.《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 /T 7714—201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7.《索引编制规则(总则)》(GB /T 22466—200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GB/T 1769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到2019年,已发布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蒙古语、波斯语、日语、朝鲜语、老挝语等12种,其他一些语种由民政部发布,应该带有试用性质。

GB/T 17693.1—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GB/T 17693.2—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法语

GB/T 17693.3—200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德语

GB/T 17693.4—200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俄语

GB/T 17693.5—200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西班牙语

GB/T 17693.6—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阿拉伯语

GB/T 17693.7—2003: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葡萄牙语

GB/T 17693.8—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蒙古语

GB/T 17693.9—2017: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波斯语

GB/T 17693.10—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日语

GB/T 17693.11—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朝鲜语

GB/T 17693.12—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老挝语

(以下推荐译名由民政部发布,属于行标,归类放于此)

MZ/T 124—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乌尔都语

MZ/T 125—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孟加拉语

MZ/T 126—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缅甸语

MZ/T 127—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印度尼西亚语

MZ/T 128—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普什图语

MZ/T 129—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马来语

MZ/T 130—201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菲律宾语

9.量和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包括《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规则》等15项国家标准。

GB 3100—93: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1—93: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GB 3102.2—93:

《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

GB 3102.3—93:

《力学的量和单位》

GB 3102.4—93:

《热学的量和单位》

GB 3102.5—93:

《电学和磁学的量和单位》

GB 3102.6—93:

《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

GB 3102.7—93:

《声学的量和单位》

GB 3102.8—93:

《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GB 3102.9—93:

《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GB 3102.10—93:

《核反应和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

GB 3102.11—93: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

GB 3102.12—93:

《特征数》

GB 3102.13—93:

《固体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以上这15项量和单位是各行各业必须执行的基础性标准,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具体应用形式。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第二部分为《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第三部分是各学科的量和单位,第四部分是《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

1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8170—200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

●(三)部门规章

1.《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国家语委、国家新闻出版署1992年7月发布。

2.《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1月发布。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及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教育部、国家语委2001年12月发布。

4.《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1990年6月发布。编辑应要求作者使用经审定的规范术语,尽量少用曾用名或俗称。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6年12月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现有名词审定分委员会95个,已公布天文学、物理学、生物化学、电子学、农学、医学、语言学、教育学等120余种规范名词。

“术语在线”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主办的规范术语知识服务平台,聚合了全国名词委审定公布的名词数据库、海峡两岸名词数据库和审定预公布数据库累计45万余条规范术语,提供术语检索、术语管理(纠错、征集、分享)、术语提取与标注、术语校对等服务。

5.《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2002年11月修订发布2014公文写作格式与范例大全,此后又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是2016年3月修订的。

6.《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年10月发布,经过了多次修改,最新版是2019年修订的。

7.《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1997年6月发布。

8.《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12月发布。注:《出版管理条例》修订后,《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内容也需要随之变更。

9.《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2017年11月修订发布。

●(四)行标

1.《学术出版规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分别于2015年、2019年发布了7项和14项共21项学术出版行业标准,其中与图书内容关系较为密切的有以下10项。

CY/T 118—2015:

学术出版规范·一般要求

CY/T 119—2015:

学术出版规范·科学技术名词

CY/T 120—2015:

学术出版规范·图书版式

CY/T 121—2015:

学术出版规范·注释

CY/T 122—2015:

学术出版规范·引文

CY/T 123—2015:

学术出版规范·中文译著

CY/T 124—2015:

学术出版规范·古籍整理

CY/T 170—2019:

学术出版规范· 表格

CY/T 171—2019:

学术出版规范·插图

CY/T 173—2019:

学术出版规范·关键词编写规则

2.《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CY/T 35—2001):新闻出版总署发布。

3.《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CY/T 154—201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

4.《推荐使用外语词中文译名表》:由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看作是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正式试用性标准。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是由国家语委牵头,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外交部、教育部、民政部、广电总局、国新办、新华社、中科院、中国社科院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外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等专有名词的翻译工作,组织制定译写规则,规范已有外语词中文译名及其简称,审定新出现的外语词中文译名及其简称。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从2013年起,已发布推荐九批共155组社会上使用频次较高的外语词及其中文译名。

●(五)行规

所谓出版业的“行规”,其实并没有正式的章程、条文之类的文本,只是行业内长期以来通行的、不成文的某些做法,是约定俗成的。

一些行规虽然没有正式条文,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能长期被沿用,肯定是有道理的。行规是行业内一代代前辈实践经验的结晶,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按行规处理编辑工作,对提高图书质量有很重要的作用。

1.“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据说最早是新华社的内部文件,是供本社编辑、记者、通迅员采写新闻报道参考用的,但从未见过正式或者公开的文本,也未得到新华社的证实。这些年,每年都会有人以新华社的名义,对这个“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内容已由最初的40多条增加到100多条。

没有正规的发布者,不是正式的文件,自然谈不上有什么法律效力或约束力,但是它总结的用词用语涵盖了《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等正式文件的精神,对书刊编辑出版中涉及的政治、民族、宗教、社会生活和领土主权、国际关系等重大、敏感问题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全面归纳和提醒,实用性很强,因此不仅被书刊报的编辑视为重要参考文本,而且被其他从事宣传工作的人作为“参考文件”,同时也是书刊报编校质量检查默认的计错依据。

由于没有正式的发布者,故本文将其列为新闻出版业的行规。

2.序号的层级。序号的层级也是约定俗成的,表面看似乎很简单,实际上却非常重要。序号使用不当或层级混乱,会导致逻辑不清,影响阅读理解。书稿中序号安排不合理较为普遍,编辑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进行处理。

书稿序号常用的有汉字序号、汉字数字序号、阿拉伯数字序号、英文字母序号、罗马字母序号等,各类序号内部层级、标点符号搭配及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汉字序号。以下三种序号原则上无主次之分,可单独使用,合用时可互为主次。

(2)汉字数字序号。通常用作正文一二级标题,可单独使用。

(3)阿拉伯数字序号。

(4)英文字母序号。

序号的使用不是机械的,要根据书稿的性质和具体内容而定,既可以只用一种序号,也可以不同类型的序号搭配使用,后者更具有普遍性。不同类型的序号搭配使用也是有讲究和有一定规律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搭配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一部书稿,序号的类型和层级不能太多,否则会有碎片化、死板之感,导致行文不够流畅生动,影响阅读体验。

3.分段缩进两格。每个段落起始缩进两字位,段落层次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既便于阅读,也便于检索。由于没明白这个道理,也有图省事的,有的作者提交的书稿经常采用分段顶格排的方式,导致编辑要花无谓的时间进行处理,因此预先提醒作者很有必要。

4.字体字号。字体字号虽然属于装帧设计范畴并由排版人员操作,但是首先必须由编辑在书稿上标注。一部书稿通常要使用好几种不同的字体字号,从头到尾分类标注要耗费不少时间,遇上结构复杂的,花的时间就更多了,而如果只作简单标注,则可能导致排版人员分辨不清误排,影响排版质量。

如果能根据书稿的内容和性质对字体字号进行预设计,可以同时提高编辑加工和排版的效率。

虽然网络时代汉字字体非常丰富,但是图书字体仍然以宋、楷、仿、黑等少数几种为主,其他字体基本上只作为辅助,主要原因在于这几种字体笔画清晰、规范、大方、视觉舒适,集中体现了汉字的特点和美。

字体预设计,正文可以宋体为主,大小标题以黑、楷、仿体为主,案例、大段引文、前言后记、参考文献等以楷、仿体为主。字体预设计不宜太复杂2014公文写作格式与范例大全,因为后期正式装帧时通常会有变化,前期花太多时间没必要。

图书字号也是相对固定的,正文部分,成人读物大部分以五号(10.5磅)为主,少儿和老年读物大部分大于或等于四号(12磅)字。标题字号要大于正文,按层级递减,最小一级标题的字号可与正文相同,但字体应该区分,可使用加粗、变形或加下划线、着重号等方式。

注释、表格、图注等字号通常要小于正文,如果一样大,则要通过字体变化进行区分。和字体一样,字号预先也不要设计得太复杂。

5.注释。包括文内注、页下注(脚注)、章后注和参考文献等,通常字体字号应与正文有所区别,此外还要注意:正文的注码(圈码、四角括号等)位置要统一,如注句子的,注码统一放在句末标点前或者标点后;脚注通常用一段约2.5厘米的线段隔开,采用分段退两格排;书末参考文献较多的,应该编上序号,每条分段退两格排,这样层次明显,便于阅读。

让作者了解出版规范应视作组稿程序之一

与出版有关的规定、规范有很多,本文所列规范主要是针对作者写作书稿而言的,其中:与书稿内容及格式体例关系最密切的是国标、行标和行规,最具体,可操作性最强;部门规章规定了出版和宣传有哪些原则性或禁止性问题,这些问题作者往往不甚了解(比如图书质量合格线为1/10000),却关乎编辑个人的“饭碗”和出版社的命运;国家法律虽然与书稿具体内容不一定直接相关,但能提醒作者重视书稿质量。编辑要根据书稿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出版规范给作者参考。

在组稿或书稿编写阶段,就必须尽早让作者了解出版规范。出版社约稿的,在组稿阶段就要让作者了解出版规范,尤其是丛书和多人合著的书,从开编写会、讨论内容结构开始,到写出样章、初稿形成,各个阶段都要不断向作者灌输出版规范理念,提出具体要求。对作者投稿的书稿,则应该要求作者根据出版规范对书稿进行修改后,再正式接收稿子。

有的编辑对让作者了解出版规范有畏难情绪,怕作者不理解、不接受,其实任何行业都有规矩,提供合乎出版规范的书稿,本身就是作者的义务,何况出版“兹事体大”?编辑应该坚持原则晓之以理,并主动作为,做好服务作者的工作,只有作者原稿尽量符合出版规范,才可能确保图书成品的质量。

有的编辑对让作者了解出版规范这件事不以为然,怕为此花时间,耽误看稿。老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与其在后期耗费大量时间处理规范性问题,不如把关口前移,让作者把这个问题先解决了,既能优化原稿质量,又能提高编辑效率,哪种方式性价比高,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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