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贯彻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此为契机及时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法院工作继续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进步。我院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反馈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强,为法院下一步的整改落实指明了方向、标明了路线。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钉钉子的精神、担当务实的作风,抓实抓细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法院党组坚决承担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有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的专题整改工作会议,传达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上来,深刻反思和查找存在问题主客观原因,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庆国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王保强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王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广兴同志兼任副主任,政治部、执行局、审管办、立案庭、刑庭、民庭和各基层法庭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13大项37个问题,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层层压实压牢整改责任,建立了由院党组负全责、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部门团队直接负责、各支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院党组做到先学一步、先改一步,学深一层、改实一点,建立了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合力整改格局。
(三)坚持效果为先,严格检查督导。为确保整改效果,院党组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剖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中共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同时,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实行“周汇总、周汇报、周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研究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对账销号工作方法,对整改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确保整改工作按进度推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国家政策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不够扎实”问题。
(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严格按照《中共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于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指示精神,从党组理论中心组到各党支部,都严格按照相关学习制度,不等不靠,在第一时间主动学习,深刻领会并及时掌握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2021年9月以来,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学习内容涉及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和讲话,会议精神。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每天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中央新出台的文件,及时掌握最新精神动态。
(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注重学习效果。
(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注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法院工作。党组在传达学习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专项工作指示精神时,注重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关于“推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打折扣,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
(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审判质效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出台《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质效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开展被发还改判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案分析研判。2022年以来,我院被二审发回重审0件,被二审改判、庭审直播率、网上质证率均有所提高。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采取审判质效分析每月一通报、不定期弱项指标分析和不定期长期未结案分析与通报等,同时对结案率等指标排名靠后的员额法官,由院长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固安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制定与员额制度改革配套的绩效考核办法,设置业绩考核、自身建设和主管领导评价三部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固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我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强化委员责任,对案件认真研究,杜绝讨论流于形式。书记员负责完整记录,全程留痕,准确反映出席人员发表的观点和会议形成的决定,确保审判委员会的民主性,讨论过程的充分性和结果的正确性与权威性。
3.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整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够理想”问题。
(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未召开专题会研判共性问题,问题整改针对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会议对查找出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诉讼费退付不及时等问题,制定了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退付诉讼费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案件质量定期评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8)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督导长期未结案力度欠缺,清理活动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对长期未结案的员额法官,由审管办实时督办。截至目前,我院共有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7件,全市排名第四,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减少,无2年至3年及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9)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解决遗留问题不彻底,预收诉讼费退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组反馈我院预收诉讼费退付不及时的问题,我院迅速召开专题整改会议,随即对以前年度诉讼费进行预收、实收及退付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行动。经核实,未退诉讼费多为历史遗留案件且时间跨度较大,涉及当事人上诉、提交退费信息不符、当事人主动放弃、无法联系当事人或联系沟通后不配合提交退费申请等多种情况,均给退费工作增加了多层障碍,不能及时退付。针对该问题,我院主要领导先后3次开展专题推进会议,督促干警严格落实《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退付诉讼费的暂行规定》,尽一切可能将应退未退诉讼费退还当事人。同时加大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应用力度,优化退费程序,实现诉讼费收退全流程线上办理,打破空间限制,实现及时退费。各办案团队对应退未退诉讼费实施台账管理、限时推进、逐项销号,尽最大力度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自2020年5月县财政局移交我院代收诉讼费2586万元,至2022年2月底,我院共向当事人退付预收诉讼费1905.98万元,预收转实收1827.27万元。今后,我院将持续加大对诉讼费退付的审批管理及监督问效,确保新结案件实时办理退付,历史问题逐步整改销号无新增。
4.关于“基层法庭建设存在短板,自身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10)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法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待提升,专业人员少,个别工作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不了解,对案件有畏难情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警的业务培训,抓好全院定期培训的同时,有针对性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分类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有序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切实提高法官事业心和职业尊荣感。
(1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基层法庭硬件设施建设不达标,不能实现分区办公”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争取资金,努力改善基层法庭办公条件,目前柳泉法庭已实现审判区与办公区分开,其余四个法庭正在努力整改中。
(1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能力需加强,诉前调解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纠纷化解率。积极推动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2021年全县有无诉讼乡镇2个,在全市占比50%;无诉讼村街194个,在全市占比21.13%。
(二)为民服务意识欠缺,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职尽责能力和勇于担当精神有待进一步增强。
5.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够,案件款管理混乱、发放不及时”问题。
(1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案件款清理不到位,仍存在执行款超期发放和不明案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3月份,固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清理了发放超期的执行案款528万,清理认领了执行不明款166笔,并整改暂存款、延缓发放款物的提存操作,明确法定事由,自2021年3月份后,我院执行案件款账户中未认领不明款、超期发放案件款、超期未发案件款均已清零。
(1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执行局与执行指挥中心明确责任,共同负责监控案款系统,监督每笔案件款的处理进度,以提升案款处理的速度;细化规范执行案款的各项审批流程,对于案款发放、不明款认领、暂存款的提请的审批细化标准,规范案款审批流程,提升案款处理的效率;多次开展执行局关于执行案款清理行动培训会,使办案团队的书记员与财务人员加强对于执行案款工作的认识,熟悉执行案款的各项操作流程,提升运用案款系统的能力,提高案款处理的效率。
(1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案款暂存利息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此项问题已向上级法院执行部门进行了反馈和沟通,现正等待上级法院回复。
6.关于“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1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诉讼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近年来,案件受理量呈井喷式增长,我院审判执行力量捉襟见肘,诉讼费催缴工作力不从心。接到巡察组反馈后,我院将该问题纳入重点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诉讼费收缴工作难题,扎实开展追缴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堵塞漏洞、举一反三,院党组及时研究印发《关于诉讼费用追缴工作指南》,形成线上线下并行送达,审执庭室联动配合的有效机制。多形式、多渠道督促当事人主动缴费,对确有困难申请司法救助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经审批后实施减免缓政策,对催缴无果或有意逃避缴费的将移交执行部门限期强制执行,确保诉讼费收缴到位。
(1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查封、扣押执行物品未逐案登记,分类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执行局在执行款物的管理方面严格要求各办案团队与执行指挥中心加强对于涉执行案件的财产严格管理,对于涉案财产以现金财产、车辆、不动产等类别分类管理,各团队制作以涉拍卖财产、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分类的三类台账,垂直联系执行指挥中心做好执行财产管理台账的备份工作,以此为基础局领导与指挥中心督导各团队进行执行财产拍卖、发放案款等各项执行款物的处理,避免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出现。
(18)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人员工作不严谨,存在超审限、裁判文书关于诉讼费分担内容不完整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固安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实行)》,经院党组研究,已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问题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与指导,完善裁判文书关于诉讼费分担内容的明确完整性。
7.关于“担当精神欠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问题。
(19)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推迟立案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把握时限,网上立案七日内审核,诉前调解一个月调解期限。推进“廊坊经验”重塑,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原则,将案件进行诉前分流。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法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20)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领导干部办案数量相对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40%),提高领导干部办案比例,即院长办案量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10%,其他入额院领导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40%,减轻一线办案法官压力。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难案、办疑难复杂案、办发回重审案制度规定。
(2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调研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的针对性。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方式到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21年,我院针对案件增长情况进行调研,深刻剖析案件涨幅较大原因,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对“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后新问题新对策”课题进行调研,分析司法体制改革后,人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应对措施,更好服务审判工作。
8.关于“文书使用存在较多常识性错误,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
(2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法律文书排版不规范,特别是判决书排版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对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专项学习,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标准。持续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强化文书纠错软件使用,加强文书校对。
(2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文书经常出现错别字,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加强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的应用。审管办加强文书评查、校对。
(2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公文使用、印发不严谨,存在文件落款和印章使用不配套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涉公文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学习,确保文件使用、印发、盖章符合规范。严格执行《固安县人民法院公章管理办法》,规范印章使用,落实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确保印章安全和用印规范,杜绝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隐患。
9.关于“司法巡查整改工作未及时跟进”问题。
(2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按上级法院要求根据《关于司法巡察雄安新区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有关情况的通报》开展实质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对照《关于司法巡察雄安新区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有关情况的通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整改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汇总;二是提高认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抓好抓实中共固安县委巡察组对我院政治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党建主业意识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
10.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2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机关党委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谈心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谈话提醒常态化,采取集中谈和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对谈心谈话的内容、对象、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谈,副职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警谈的活动格局,通过层层谈心谈话,达到层层加油鼓劲、层层凝心聚力、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效果,确保了谈心谈话活动落到实处。
(28)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党支部手册内容填写不规范,记录本记录不详细、不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召开整改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三会一课”和为民服务活动记录附加照片等材料,进行全面完善,确保《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真实、规范、详细。
1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
(29)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契机,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加强领导班子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党组每季度研究一次队伍建设工作,加强从来信来访、日常督查、审判管理通报、案件评查、发改案件通报等多渠道发现违法违纪线索。
(30)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制定《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召开“固安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全院干警认真据实填报“三个规定”平台。
(3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学习内容少、针对性不强,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例、以案促改、以案为戒,通报本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警,进一步提高干警防腐拒变的能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重视程度不够,观念淡薄”问题。
(3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部门实际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干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交流学习心得。针对法院工作特点及党员干部整体年龄偏大、聘任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基数大等实际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固安县人民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3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匮乏。对于党员干部精神文明、文化活动谋划不够,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充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多形式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组织“迎新春 剪刻纸”活动,“以文沁心·书香巾帼”读书分享会,春季运动会拔河、踢毽子比赛,工作之余观看红色电影,举办学习习近平金句书法展活动等,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提高队伍凝聚力。
(3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史学习教育效果不明显,学习不深入,学习形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多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党史学习力度,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会,组织干警深刻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用,现我院“学习强国”注册率100%,党员干部坚持每天打卡“学习强国”,通过平台的学习进行自我完善,取得了审视个人言行、增加知识储备、开阔眼界视野、丰富头脑、立规塑形、正身立命、律己提素的良好成效。
13.关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强,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3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未及时组织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固安法院党组现已按要求和程序做好9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3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专门台账,管理不够精细高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持有的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收交单位进行集中保管,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
(3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干警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规范出国(境)报备、审批程序,出国(境)证件由政治部统一管理。
三、强化建章立制,深化成果运用。
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固安法院党组采取坚决有力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整改促成效,不断深化巡察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在对症整改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和完善《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退付诉讼费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案件质量定期评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固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常治长效。
中共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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