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写作具有哪些特点(行政公文写作课程总结)

夹叙夹议

公文写作的最基本表达方式

岳海翔

什么是夹叙夹议的表达方式?即以叙述为主结论议论的表达方式,也就是一边摆事实,一边讲道理。摆事实是“叙”,事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材料”;讲道理是“议”,道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观点”。事实是产生认识、观点的基础,而只有在一定认识、观点的统帅下,公务活动中的客观事实才能得以充分地表达和解决。摆事实与讲道理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识的对立统一,正是这种辩证统一,才使我们的许多公文,脱离了空洞的说教与事实现象的罗列、堆砌,变得有血有肉。

为什么说夹叙夹议是公文写作中的最主要的表达方式呢?

因为除法规性、计划性、请求性、商洽性公文较少或不适宜使用这种方式外,其他如综合性工作总结、综合或专题性工作报告、行政令、指示性通知、指导性通报以及讲话稿等陈述、指挥性公文,都要较多地运用这种方式。因为这类公文的特点是不仅在言事,而且还要明理,即言事明理,以理证事,事理结合,相辅相成。这里讲的事即指事实、根据、原委、背景等;这里讲的理,即主张、意图、想法、观点和措施。要在一篇公文中运用事实材料来说明观点的正确性,陈述背景、原委来证明主张的针对性,明确根据来讲清意图、想法、措施的必要性,就势必需要一边摆事实,一边讲道理,把叙述和议论紧紧联系在一篇公文之中。舍此,别无他法。

具体而言,在公文写作中运用夹叙夹议的表达方式,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夹叙夹议方式的具体运用,主要表现为在一段话中夹叙夹议,即边摆事实、边讲道理,以增强语言的立体感及深刻的表达效果

以毛泽东同志的《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为例:

“敌人是不会自行消灭的。无论是中国的反动派,或美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都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已经不能用单纯的军事斗争的方法加以阻止,他们就一天比一天地重视政治斗争的方法。中国反动派和美国侵略者现在一方面正在利用现存的国民党政府来进行‘和平’阴谋,另一方面则正在设计使用某些既同中国反动派和美国侵略者有联系,又同革命阵营有联系的人们,向他们进行挑拔和策动,叫他们好生工作,力求混入革命阵营,构成革命阵营中的所谓反对派,以便保存反动势力,破坏革命势力。”(《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347页)。

这段话开头是讲道理,即“议”;之后的两句话是摆事实,即“叙”,使“议”与“叙”紧密地融于一段话之中。

(二)在一个层次中,分开段落,有的段落是叙,有的段落是议,或者是先叙后议,或者是先议后叙,形成一个夹叙夹议的完整层次

例如毛泽东同志为党中央起草的《三个月总结》的前五段,是对七、八、九三个月作战情况的概括小结部分,其中一、二两段是“议”:

“七月二十日中央对时局的指示上说:‘我们是能够战胜蒋介石的。全党对此应当有充分的信心。’七、八、九三个月的作战,业已证明此项断语是正确的。

除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基本矛盾,蒋介石无法克服,为我必胜蒋必败的基本原因之外,在军事上,蒋军战线太广与其兵力不足之间,业已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必然要成为我胜蒋败的直接原因。”(《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205页)

第三、四、五段,叙述了打击、歼灭敌军的具体情况。

通过以上五段文字,从事实与道理相结合上全面概述了三个月敌我作战的情况,这种方法给人的印象是完整、全面,令人信服。

又如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的重要讲话。该文的第一段文字较长,通过例举大量事实,说明当明面临的经济犯罪活动形势是十分严峻的;然后,用第二段文字,深刻论述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大意义。显然在这个层次中,第一段是“叙”,第二段是“议”,“叙”“议”相辅相成于一个层次里。

(三)夹叙夹议的表达方式,不仅表现在组句构段和层次的组织安排上,而且还可以运用它进行谋篇,以体现一篇公文的整体

以毛泽东同志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一文为例,开头“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所拒绝”的这一段是叙述;接着从“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开始,到“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结束,是一段较长的议论文字;由“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起到全文结束,使用的是说明性的文字。叙述与议论就是如此紧凑地融于一篇公文的整体之中。

(四)在公文写作中,要运用好夹叙夹议的表达方式,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掌握好“叙”的手法,对这里的“叙”千万不要理解为文学写作中一般所讲的“叙述”,它不能是精雕细刻,也不能是细腻的表达,更不能是由头至尾、由边沿到中心的全面介绍,而是采用高度概括的手法,着重事件整体性的勾画,说明事情的原委、背景、根据,点到为止,否则,就使文章显得文字累赘,事实罗列,冲淡了要讲的道理。

其次,还要掌握好“议”的特性。这里所讲的“议”,千万不要简单地理解为议论文中那种完整的议论手法。公文中所讲的“议”,基本是指包含一些议论性的表达成分。这种成分在具体表达上,只是原则地表达事理,不做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完整性的论证;在手法上是直接加以议论,即一针见血,一语道破,有时只是一两句结论性的话,是直接说明的简单逻辑论证方法。

再次,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夹叙夹议要切中事物的本质。公文是一种办事的工具,它不是供人欣赏的艺术品,而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实在在的一种指导工作、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交流经验、请示答复问题的文字工具。我们在公文写作中所叙述的事实,应当是反映当前公务活动的一种倾向或具有普遍意义的客观存在,切不可把那些个别的、零碎的,并不占有重要位置的一些枝节性问题,人为地上升到普遍的、完整的、主导的地位上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偏概全,以个别代替一般。因为公务活动所面临的对象是非常广泛而复杂的,俗话讲“天地之大,无奇不有”,如果我们不能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随便都可以找到一些非本质的个别事实,大都可以随便地以这些事实作根据而毫不负责地讲出一些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道理”,这就极易把我们自己的思想搞乱,扰乱我们的视线。用它来向上反映情况,对上级的决策指挥是一种干扰;用它来指挥下级,会使下级误入歧途。

最后,要注意事实与道理的完全一致性,防止出现事大理小或事小话大的不协调现象。前者是事情的性质本属严重,而议论的道理不痛不痒,其实不如不说;后者是事情的性质较为一般,而道理讲得却十分惊人,实为小题大作,说了一些多余的和过份之词。当然,事实与道理两张皮的情况更属杜绝之列。

综合上述,要写好公文,就要切实掌握公文写作的最基本表达方式——夹叙夹议;运用好夹叙夹议,又要掌握叙、议的特殊性,坚持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可以说,这是公文写作的一条基本规律。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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