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报告写作
需要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
岳海翔
综合性报告写作是综合性工作报告和综合性情况报告的统称。它是下级机关将本机关(或本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年度、季度、月份)各方面工作或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以后向上级机关所写的报告。其特点是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便于上级领导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下情,从而统观全局,做出正确决策。
由于综合报告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在写作时往往要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和材料,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既有具体的,也有概括的;既有典型的,也有一般的,等等。但是,报告的篇幅十分有限,它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将所获取的材料不加选择一律写入文中。“综合”绝不是搞材料堆积,这样就必须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所获取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加工,从中遴选出恰切的、最能充分而又有力地说明问题的材料,以便更好地表现和烘托行文的主旨。为此,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点”与“面”的关系。“点”是指反映局部问题、个别事例、特殊情况的材料;“面”是反映全局问题、整体概貌、一般情况的材料。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撰写综合报告的关键所在。因为综合报告用于反映全面工作或事件的情况,涉及的方面或问题很多,所以在筛选和组织材料时,除运用必要的“面”上的概括材料外,还要运用“点”上的典型材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使行文内容充实具体,说服力强。否则,仅有“点”而无“面”,则必然导致报告内容零碎、狭窄,给人以纷乱之感;相反,仅有“面”而无“点”,则会使报告内容失之空泛,缺乏力度。
二是“详”与“略”的关系。综合报告的内容极其丰富,它要涉及本机关或本地区各方面的工作或事件的情况,但由于报告篇幅所限,又不可能将所有材料都写进去,这就要求撰写时必须对材料进行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对于重点内容则详写,使之居于主导、突出地位,反之则略写甚至不写。
那么,哪些内容是综合报告写作的“重点”呢?一般是指这样四种情况:
(1)能够影响全局的工作或情况的材料;
(2)能够对当前或今后的工作有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材料;
(3)能够充分显现本机关工作成效、工作状况和工作水平的材料;
(4)能够代表和反映本机关或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材料。
撰写综合报告,必须紧紧围绕这些“重点内容”进行叙写,笔墨要凝练集中;重点材料要详细具体,用墨宜多;一般性材料则略写,惜墨如金。切忌不分主次,平分秋色。
三是“事”与“理”的关系。“事”即有关的工作或事件的情况,“理”即对工作或事件情况进行分析、议论。一篇优秀的综合报告还应是“事”与“理”的高度统一体。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写好综合报告的重要环节。撰写时既要将有关的事实情况详尽、具体地加以叙述,又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指出问题的实质,说明本机关已经做的工作或拟采取的解决办法。只有事实,没有精要的分析,所撰写的报告必然是现象的罗列,搞成“流水账”;相反,只有分析、说理而无必要的事实作基础和论据,所撰写的报告必然出现空洞浮泛,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言之无物。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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