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翔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极其广泛和深刻的社会实践基础。衡量一门学科能否独立存在的客观标准,最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及其研究对象所反映出来的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矛盾,这是各门学科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据。那么,公文写作作为我国写作学科学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分支学科,其研究对象应当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公文写作是以公文的写作原理、方法和基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这一特定的领域和范围,将公文写作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开来,并且显示出了自己的特色。
对于公文写作的研究对象,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公文写作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公文文本作为支撑,即从静态的层面上着眼于对公文本身的研究;二是要深入探寻和总结公文写作的主要技法及其基本的运动规律,即从动态的层面上着眼于对公文写作形成过程的研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因为如果仅满足于对现成公文文本作静态了解,不去深入探究和把握其写作动态,就达不到增强公文写作能力的目的;反过来,如果不首先弄清公文的内在因素与规律,不深入研究公文的特殊表达形式就急于动笔写作,则将欲速不达。
为此,一个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廓清公文这一概念的外延。顾名思义,公文应当姓“公”,它是各种法定社会组织用以表达意志的文书,是其用以传递策令、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它一经制发,即显示出权力关系。因此,对于那些用于个人或者宗族之间的文书诸如一般书信、遗嘱、赠与书等不属于公文;用于非政治集团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的文书如协议书、意向书、聘用合同等不属于公文;而那些诸如请柬、便据,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播稿、新闻稿以及尚未形成正式书面文字的工作回顾、打谱、探询、商讨、讲话等,也不属于公文;至于那些在公文准备阶段所形成的基础性材料如会议记录、工作日志、值班日志以及拟文提纲等,仍然不是公文。那么,公文究竟是指哪些呢?如前所述,它应当包括党和国家现行公文法规中所规定的全部文种(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种文书。
其次,还必须明确公文写作与经济写作、科技写作和司法写作之间的界限。毫无疑义,公文写作与经济写作、科技写作和司法写作一样,同属应用写作的范畴,是应用写作大系统下的子系统。它们相互之间虽有交叉,但不能彼此替代,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经济写作与科技写作是以人们同自然界斗争所产生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的表达为研究对象的;而司法写作是以国家司法领域事务的表达为研究对象的,它与经济文书、科技文书等方面的专业文书一样,并不全部具有公文那种传递策令、发布政令的特殊功能。由此可见,公文写作是应用写作学科中一个独立的分支体系。
公文写作学科的研究范围,是公文写作学科研究对象的具体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研究公文写作的本质特征。包括公文与相关概念的界定,公文写作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等等。
(二)研究公文写作的行为主体。包括公文写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及其能力要求,探索对公文写作人员的培养、使用、考核及教育的有效途径与办法,以便逐步形成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公文写作队伍。
(三)研究公文写作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主旨的确立与表达,材料的组配与使用,结构安排,语言运用以及表达方式的选择与使用等等。
(四)研究公文写作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公文写作怎样正确体现领导意图、公文写作中的篇(段)前撮要、公文写作中的逻辑运用、公文快写的诀窍以及如何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水平等等。
(五)研究公文写作的基本过程。包括公文写作与调查研究、公文的起草、修改以及公文的行文规则和公文办理等。
(六)研究常用公文文种的写作技法与规律。包括党和国家现行公文法规中所规定使用的公文种类以及法定公文之外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所使用的相关公文文种,同时也还应当包括各类机关单位所使用的专业性文书种类,主要是研究其各自的文体特征、结构模式和写作技法、要领以及应当遵循的其基本规律。
(七)研究电子公文的制作和使用。包括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设计目标、原则与处理程序和技术要求等等,以适应当前公文处理现代化的形势发展需要。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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