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准格式(公文标准规范)

公文中若干事物和概念的特殊表达要求

岳海翔

在公文写作中,要经常涉及相关的概念诸如时间、空间、地点、职务、数量等等的表述,这些细节问题看似简单但却十分重要,不容忽视。本文列述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着重讲其规范用法,以期对您有所裨益。

1.时间的表达

公文中是不能缺少时间概念的。它不仅记录了事物运动变化的过程,而且还能对受文者的行为施以强制性的影响,故对时间概念的表达中应特别注意。

还要准确选择表示时间的名词或词组。日期要标明完整月、日,要尽量避免使用“今年”“去年”“明年“年,不能将“2022年”写作”22年”。成文时间一定要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22年6月15日”不能写成“二0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2.空间的表达

(1)在表示地方的专用名词中,城市、市县、乡等名称第一次出现在文中时,如属国外的应冠以国别,国内的要冠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凡外国国名、地名、人名、党派等译名,均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

(2)所有国名、地名均应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名称,一般不使用别称,国内地名不用简称。

(3)慎重使用处所代词(这里、那边等)切防止误解或费解。

3.职务、姓名的表达

各种职务、姓名应写全称。当一个人担任多种职职务时,只列出与文件内容有关的。如需列出一个人物两个或两个职务时,国内的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由大至小排序。

4.数量的表达

(1)公文除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约数、概数外,公文中的

救目概念应用确数表示(如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

(2)表示增加时用倍数,表示减少时则用分数而不用倍数。

例如可以说“增加了两倍”,而不能说“减少了两倍“。

(3)在“增加、提高、增长、上升、扩大”或“减少”“降低”“缩小”等词语后有“到”“至”“为”等字样的句式,与后面带“了”或不带“了”的句式相比,其语意差别很大。

例如,“增加到过去的二倍”是指过去为“一”,现在为“二”,“增加了二倍”是指过去为“一”,现在为“三”;“减少了三分之一”是指是过去的三分之二。

(4)若用“以上”“以下”等词表示数字分界时,应注 明总数是否包括在内。

(5)度量衡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6)程度的表达。程度的表达表达对文件质量有决定性影响。事物的准确度、贴切度、有效度都对事物的‘质”有重要影响,如表达不当就会造或公文严重失实或失误。公文中表达程度的关健是用各种副词,如:很、极、太、最、更、更加、非常、真、十分、过于、特别、稍微、多、多么等。我们在肯定或者否定某个事物时、必须注意把握分寸,做到恰如其分。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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