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了,应该给这一文种的更名正名

0年了,应该给这一文种的更名正名"

一直有个说法,说公文的学习和写作是“一看就懂,一听就会,一写就错”。其实,正是因为似乎“一看就懂,一听就会”,很多讲公文写作的专家和专书,也都是“一讲就错”!

就在2012公文新《条例》颁行已经整整10年之际,网上仍有专家还在讹传、乱讲“会议纪要”!而在新《条例》规定的15种法定公文中,根本没有“会议纪要”,有的是“纪要”。

纪要作为单位里用得最多的文种之一,因为似乎很程式化和很简单而一直被人低看,却恰恰常常“一写就错”、“一讲就错”。

今天,咱们看看新《条例》颁行10年来,纪要在大学教材和学习用书中是被怎样讹传、乱讲的。读完此文,伙伴们也许会被刷新一点认知,对这一文种的写作增加几分敬畏。

“纪要”是个历史不长不短的公文文种。其前身是1987年国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增补的“会议纪要”,新中国1951、1957、1981三次出台的类似规范中均无“会议纪要”。1993版、2000版国办《办法》和1996版(首版)中办《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沿用1987版此名,2012中办、国办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更名为“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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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以要将“会议纪要”更名为“纪要”,是为了克服“会议纪要”作为文种名称的严重缺陷。但是,很多讲公文写作的人和书,没明白这一点,未及时作知识更新,却仍在沿用“会议纪要”这个旧称。

咱们先看几本教科书、培训和学习用书、工具书是怎样错误地沿用旧称,再说老名称有哪些缺陷,最后说似乎还没人讲过的纪要的一个重要现实作用,这个作用直接关乎要不要写纪要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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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原理与实践》(2015.8),出版于新《条例》颁行3年之后,但书中只讲“会议纪要”,丝毫没说其已更名为“纪要”。你的原理和实践都不与时俱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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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书《公文高手的修炼之道》(2018.10)中,“笔杆子的写作必修课”卷和“笔杆子的写作进阶课”卷,都大讲的是“会议纪要”,不是“纪要”。作者自己怎么总不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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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本规范》(第3版,2019.8),虽然正文讲的是“纪要”,但节题仍然是“会议纪要”。这是旧情未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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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书都是大学教材或培训教材、自学用书。而《大辞海·文化新闻出版卷》(2015.12,凡例中申明“2013年截稿”),也依然收释的是“会议纪要”而不是“纪要”。你可是总计38卷大牌辞书中的一卷,难道也旧梦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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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本《手把手教你公文写作》(2018.6),倒是写对了节题,却矫枉过正地整出了“办公纪要”、“专题纪要”、“联席纪要”、“座谈纪要”这些没有“会议”的“纪要”,是反向理解过了头吗?“办公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联席会议纪要”、“座谈会纪要”中的“会”或“会议”是不可以省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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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条例》中,“纪要”指的就是会议的“纪要”。那为什么要将“会议纪要”改称“纪要”呢?

曾有人解释说,十几个法定文种,名称基本都是两个字,“函”还只有一个字,两个字的“命令”有时则用一个字“令”,而唯独“会议纪要”是四个字,太长,所以改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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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释貌似有道理,但即使有道理也就占个1%,而99%的道理是:用“会议纪要”做文种名称不准确。

按照法定公文的标题规则,标题里必须有文种名称(其他要素有时倒可以省略,比如通知的标题就可以省去“关于……的”,只写“通知”),而且只能照搬《条例》而不可作任何删减。

可是,咱们的会议种类和名称很多很灵活,比如什么专题会议、座谈会、现场会、吹风会、汇报会、研讨会、大会、典礼、闭幕式、论坛、论剑、谈判等等,这些在本质上都是会议,出纪要的话却不好一律标成“……会议纪要”。

比如,“论坛会议纪要”、“谈判会议纪要”、“典礼会议纪要”等,就显得滑稽而重复。而吹风会如果写“……吹风会会议纪要”,是“会”和“会议”重复;写“……吹风会纪要”,是丢了文种“会议纪要”中的“会议”;写“……吹风会议纪要”,省掉“会”字避免了重复,却有让会议名称被误解为“吹风会议”之嫌。“大会”的“会议纪要”标题里怎么写,也有类似问题。

由此就可以看出“会议纪要”这个文种名称原来的缺陷,也可以看出给一个文种准确命名并非那么容易。因此,咱们不要因此看低前人,当年起草老《办法》和《条例》的人,一般也是公文写作的大手笔或资深研究者。

为了克服这一缺陷,新《条例》就把“会议纪要”改成“纪要”了。这么一改就避免了上述问题,写标题时直接在会议名称后加上“纪要”两字即可。“大会纪要”、“办公会议纪要”、“吹风会纪要”、“论坛纪要”、“谈判纪要”等等,都变得顺顺的。而且,改为“纪要”比“会议纪要”短了一半,算是个附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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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咱们算是给10年来一直遭受讹传的“纪要”正了个名。不过,那些讲公文的人和书对纪要的讹传乱讲,远远不止上述举例所反映的文种名称问题。

比如,有一本书上说,纪要的开头部分要写清楚参加会议的有哪些人员。纪要要载明哪些人员与会没错,但说要把与会人员姓名写在开头就太死了,不合道理和实际。我在所供职机构看到的实际是,与会人员姓名,有外机构人员时还有他们的单位,都写在纪要的末尾,像文件的附录一样。显然,这样更合理。

再比如,我看到的几乎所有的公文书,都忽视了纪要的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报告性或展示性留痕。实例很多,但是不方便举,咱们假设一个例子吧。

假设S中心主任Z参加了上级局新任主管副局长L主持召开的一个汇报会。会议结束时,L作了总结讲话,但其中并无具体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对S中心。

可是,Z随后就在S中心召开会议,学习L的讲话,就深入理解和落实L的讲话精神,提出了几条原则性的东西(不是具体措施),并印发纪要,还私自(不经过局办)向L送了一份。这就是一个具有展示性或报告性留痕作用的纪要。

其实,不只这个纪要可能不必要写和发,甚至连这个会都可能没必要开。而开这个会可能仅仅就是为了写纪要,而写纪要的目的可能仅仅是Z为了向L展示、报告什么,比如说自己的忠诚。不少学习性会议写、发纪要,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展示性或报告性留痕。而要写好这种纪要,写作者必须明白印发纪要的目的。

会议记录本身就留了痕,但是不便展示。给上级汇报情况,应该用的文种是报告,但是有些事无法或者不便写成报告。这时,性本低调的纪要,就被派上此活了。至于这样做是否有违什么,那是另一个问题,这里仅仅说的是现实实际。

由此不难看出,仅仅是一种看上去程式化的简单公文,它的水都会有多深。

咱们教纪要写作、教公文写作的人和书,常常讲得看上去头头是道,特点、异同、模式、模板一大堆,但实际上很多都是正确的废话,没用。仅仅跟他们学,一到实际肯定碰钉子,因为他们的东西既很不接地气,又忘了作文有目的。

不过,咱们也不必苛责他们。讲公文课的和写公文书的,有的根本就是没多少公文写作实战经验的“理论家”或写手;有的倒有相当多的实战经验,但也往往是只常写或擅长一部分文类,并不深解其他文类的奥秘。比如有的做过“大秘”的,只写领导讲话等“大材料”,基本不写通知、函等小玩意,他们也未必能讲好“简单”文种怎么写。

公文写作教学的“供给侧”就是这么个现实,跟经济的供给侧一样,要调整好并不容易。重要的是,学习公文写作的,还有教授公文写作的,要明白这个底子,尽量不误己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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