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什么说方案、总结、要点、调查报告、讲话稿等机关常用公文不能采取通用格式呢?总结、方案、要点、调查报告、讲话稿等机关常用公文,要想行文,应当从法定公文中寻求一个文种来作为它的载体,形成复体行文的方式。“文件头”,从行文的形式上看是一份公文的主体,而从实际内容上看,文件的主体恰恰是附在后面的总结、计划、调查报告、讲话稿等,因为“文件头”仅仅是一种引领性文件。
【问题】为什么说方案、总结、要点、调查报告、讲话稿等机关常用公文不能采取通用格式呢?
【解答】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弄清如下几点:
1.在现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将公文格式分为通用格式和特定格式两大类。而这都是针对法定公文或称正式公文而言的。
2.法定公文(正式公文)以外的所有公文我们统称为“机关常用公文”,或称准公文、事务文书,例如工作总结、计划、设想、规划、工作要点、方案、安排、调查报告等,实践中这些文种的使用频率往往比法定公文还要高。但是,由于它们不是法定公文,所以公文写作 请示,就不能采用法定公文的通用格式或者特定格式。
3.但是,从目前一些单位的文件拟制情况来看,法定公文与机关常用公文的写作格式相互不分的现象却是十分普遍的,一些总结、计划等文书竟然也采用正规的行文格式即通用格式公文写作 请示,这是不正确的。
4.为什么总结、计划等机关常用的公文不能采用法定公文的行文格式呢?理由很简单,因为机关常用公文不属于国家法定的公文范畴,也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决定了总结、计划等机关常用公文只能采用简便的公文格式,即无版头、发文字号、主送机关、附件、抄送机关、盖章等项目要素。它的正确格式是标题、正文和成文时期。当然有的文书诸如总结等还需要加盖印章。
5.总结、方案、要点、调查报告、讲话稿等机关常用公文,要想行文,应当从法定公文中寻求一个文种来作为它的载体,形成复体行文的方式。我们通常称这种载体为“文件头”。文件头一般由“通知”(下行时)或“报告”(上行时)来担任。
6.“文件头”,从行文的形式上看是一份公文的主体,而从实际内容上看,文件的主体恰恰是附在后面的总结、计划、调查报告、讲话稿等,因为“文件头”仅仅是一种引领性文件。也正因如此,被引领的文件不属于公文的附件,故在“文件头”结尾处不得标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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